延吉市5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退税184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延吉市将对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退税比例为70%,2010年退税比例为50%。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是今年财政部门新增的一项税政业务。为落实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延吉市财政局及时开展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申报退税资料的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掌握退税政策及申报要点,提高申报退税的准确性和成功率。为防止虚假申报或其他骗税行为发生,延吉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深入申报退税企业调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做好退税过程各环节的协调工作,尽快将税款退付给企业,缓解企业在经营上的资金困难。

    截至目前,延吉市在州内率先为延吉市吉信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延边东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5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退税184万元。